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2022-02-11 10:45:44
附件1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不含三个法庭),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
1.元阳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元阳县人民法院立足新起点、迈向新目标、谋求新发展的关键年。县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干在实处、强县有我、谱写新篇”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执法办案,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奋力谱写县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知势而动,以更高的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思考谋划和推动法院工作,以更大的作为服务和保障平安元阳、法治元阳建设。
2.因势而谋,以更强的担当推进县域治理。打好平安建设持久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从严从重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和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和扰乱防疫秩序等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好县域社会治理协同战,扩大“无讼”创建的覆盖面,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防范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跨区域集中管辖元阳、河口、金平、绿春、红河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协同保护境内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自然人文遗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3.乘势而为,以更实的作为服务保障大局。严格贯彻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房屋买卖、社会保障和婚姻家庭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办好“三农”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严惩拒执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保持执行工作高位运行。
4.应势而行,以更优的措施提升司法品质。加快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出适老诉讼等服务举措,竭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优化人民法庭、巡回审判、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功能,促进纠纷及时便捷有效解决。着力推动“八五普法”,用小案件讲述大道理,身边事传递正能量。
5.借势而进,以更大的决心深化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强化法官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院庭长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确保审判权在监督下运行。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家事审判方式等改革。建立法官动态调配机制,密切关注人与案、人与事的匹配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巩固拓展疫情期间在线诉讼成果。
6.蓄势而发,以更严的要求打造法院队伍。坚持强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工作脱虚向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刻汲取干警违纪违法教训,加强建章立制和顽疾整治跟踪问效,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锲而不舍抓好“实干担当、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以新作风新面貌检验活动成效。加强入额法官教育培训,增强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素能,完善书记员管理,多层次提升司法能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司法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6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6.4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47.5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0.21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 2022年预算编制里增加了非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即其他收入 47.50万元,而 2021年预算编制里不含非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二是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95.66 万元,增长134.69%。增加的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6.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7.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71.99万元,增长了 6.79%,其中:本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95.66 万元,增长134.69%。增加的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3.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67万元,下降1.9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76.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42万元,增长20.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类案件数量上升,文书送达成本扩大,车辆燃修费、办公耗材及设备维修(护)等费用增大。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54.7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63.74万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73万元,主要用于我法院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法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22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62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39.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4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44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22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46.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今年无车辆的购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5%。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4%。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率不低于9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4%,且无超审限案件。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 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85%。利用信息化设备,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设备计划采购率达100%,验收合格率100%,投入利用率达100%。
2.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厉行节约、增效节支”的原则,严格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严格经费的开支。严 格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为审判法庭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升办案效率,要做到办公区域环境保洁率100%;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管护植物成活率达98%;设备维修及时率达98%;物业人员服务质量合格率达95%;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98%。聘用制人员统一着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出勤制服着装率100%。
3.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4.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9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各类案件数量上升,文书送达成本扩大,车辆燃修费、办公耗材及设备维修(护)等费用增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82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31万元,固定资产4,718.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5.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8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7.4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